贵州贵定县黔南州的教师招聘政审采用现场审核的形式进行。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简章》、报名者提供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应的教学辅助工具,对应征者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由主管应聘的人签字盖章。
政审分为面审和函审两种。面试就是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考察,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是指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出正式文件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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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审查内容:
1、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当地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组织考察团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组织有关同志(同学)、领导(教师)、学生、学生、学生等,为考生提供参考,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2、在对新生进行体检时,应听取学校班系、分配办公室等的意见,并参考有关材料,到他们的家庭所在地、街道,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过去的情况,并进行档案查询,以确认他们的社会关系。
3、对社会上其他人员的调查,应当与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取得联系,并向考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行为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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