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10月3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涉及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调整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促进二手房交易、加强人才引进和中低收入群体公积金购房支持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
文件显示,黔南州将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加大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力度,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协调银行资金进行补充,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黔南州将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对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同时,该州还将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通过直系亲属的助力来分担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从需求端提高缴存职工购买力,提振购房信心。进一步体现了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和形式的多样性,呼应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调整缴存职工贷款年限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延长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放宽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要求,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在第一套贷款还清后不需要再间隔一个时间段即可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机会。
扩大公积金贷款购房群体。将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20%。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结清首套公积金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付款比例20%执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二手房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为30%。
提高贷款额度。不再有首套房与二套房贷款额度区别,最高贷款额度均提高至40万元。为支持人才引进,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每户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
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前提下,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总价20%的购房首付款后,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追加购房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条政策试行半年,执行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4月30日)。
调整提取时限,促进二手房交易。职工购买二手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12个月以内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满足职工购买二手房“即买即住”的迫切愿望。
支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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