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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对象
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即:年6月30日前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02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4.银行卡或者存折(即贵州农商银行)
5.委托办理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6.《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办理地点领取)
03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明确办理地点在辖区村(居)民委员会。
3.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4.街道审核。
5.各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6.补贴发放。
04
发放要求
1.发放分为一年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六月份、第二次为十二月份。
2.发放方式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基层相关部门直接发放。
3.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兑现方式。
05
动态管理
1.按程序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申请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2.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如数追回。
06
发放标准
1.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2.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元;
3.年龄在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元。
07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
金华园街道办事处
年4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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