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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请对象

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年龄80周岁及其以上的健在老人。

(即:年6月30日前已满80周岁及以上的,从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02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三份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4.银行卡或者存折(即贵州农商银行)

5.委托办理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6.《贵阳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办理地点领取)

03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明确办理地点在辖区村(居)民委员会。

3.村(居)民委员会审查。

4.街道审核。

5.各区(市、县)老龄办审批。

6.补贴发放。

04

发放要求

1.发放分为一年两次进行,第一次为六月份、第二次为十二月份。

2.发放方式可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由基层相关部门直接发放。

3.享受对象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兑现方式。

05

动态管理

1.按程序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对申请长寿补贴的高龄老人进行审核。对达到申报条件的要及时予以申报;对达到上一个年龄段的,要及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2.享受对象去世后,其子女或亲属应于当月将情况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于次月停止发放,对不及时上报冒领补贴的,查实后如数追回。

06

发放标准

1.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2.年龄在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元;

3.年龄在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元。

07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

金华园街道办事处

年4月20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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