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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福磷石膏铺膜渣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渣定产”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在市场配置和供需平衡基础上,强制和鼓励并举,提高磷石膏建材工程应用量,实现建设行业和磷化工产业共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年实施供应能力提升、完善标准体系、开展行业大培训、实施示范试点四大任务,夯实磷石膏推广应用工作基础;年实施磷石膏建材重点推广,规模化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使建筑行业成为消纳磷石膏的重要途径之一;年及以后,形成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常态化,建筑行业成为消纳磷石膏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磷石膏建材产品市场供应。建成一批以磷石膏为原料的建筑粉体系列材料、建筑墙体及装饰系列材料、胶凝系列材料等项目,积极培育磷石膏新型建筑建材基地。磷石膏产生企业应为磷石膏综合利用提供便利,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积极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完善规格品种,增强工程配套应用能力,提高磷石膏建材产品质量和产量,满足全省磷石膏建材制品推广工作需要。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支持磷石膏建材生产项目落地,合理布点,降低磷石膏建材运输半径。

(二)实施建筑抹灰石膏重点推广。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屋建筑重点推广使用以磷石膏建筑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建筑内墙抹灰石膏(建筑防水、防潮功能部位除外),采取以替代促进推广应用的方式,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制定建筑抹灰材料限制或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建筑抹灰石膏普及应用。

(三)实施替代天然石膏建材重点推广。为保护和节约资源,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全省逐步实施磷石膏建材等工业副产石膏建材替代天然石膏建材。以磷石膏建筑石膏粉体材料为主要原料内墙隔板(砌块、砖)、纸面石膏板、干混砂浆等建材逐步替代相应天然石膏建材。建设、质监、工商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磷石膏建材重点地区推广。贵阳市、黔南州应加快推进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制定高于全省要求的磷石膏建材推广方案并率先组织实施。与开阳、息烽、福泉距离较近的其他市(州)所属市(县)应积极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鼓励其他市(州)因地制宜加快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

(五)实施磷石膏建材推广示范引领。按照政府带头、企业自主原则,逐步提高磷石膏建材应用比重。自年10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建筑的内隔墙、内墙抹灰、屋面抹灰及石膏吊顶应采用以磷石膏建筑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磷石膏建材(防水、防潮功能部位除外)。鼓励政府保障性住房、移民搬迁和村寨改造住房以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实施新型磷石膏建材技术推广试点。支持装配式混凝土空间网格盒式结构等新型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开展工程应用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纳入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目录,编制相应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加快拓展磷石膏建材应用领域。

(七)积极开拓磷石膏建材省外市场。支持建筑石膏粉、抹灰石膏、粘接石膏、纸面石膏板等受运距限制较小的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扩大我省磷石膏建材产业影响力,提高知名度。积极支持上述建材品种申报国家工程建设推广应用项目,争取列入全国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贵州省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协调工作组,成员由各责任单位组成。建立协调工作机制,重点在工作层面、操作层面、执行层面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工作。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和供需情况,及时化解政策实施风险。

(二)落实鼓励政策。从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封闭运行资金池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贵阳市、黔南州也要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优先使用新型磷石膏建材。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的工程评奖、评优活动中,将磷石膏建材采用情况作为参评或获奖的条件之一。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目录,指导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对现行磷石膏建材工程应用技术标准进行梳理、提升和完善,组织编制《贵州省石膏基建筑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程》;支持编制新型磷石膏建材应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工法三位一体的推广应用标准体系。组织编制磷石膏建材应用补充定额,发布磷石膏建材应用造价信息。

(四)加强质量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磷石膏建材生产、流通、应用领域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磷石膏建材行为。严把磷石膏建材施工现场入场复检关口,严防不合格磷石膏建材流入施工现场使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健康安全。

(五)开展行业大培训。制定全省建设行业大培训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工程技术人员磷石膏建材应用标准规范培训,提高全省工程技术人员对磷石膏建材认识,掌握设计和应用方法。开展建筑工人施工工法培训和施工技能培训,使建筑工人熟悉掌握磷石膏建材施工工艺和方法,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六)建立磷石膏建材应用量统计核算制度。磷石膏建材应用量统计责任要落实到磷石膏建材生产、使用环节。要开展核算和统计,汇总数据逐级上报。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将磷石膏建材原材料配比纳入检测报告。

(七)加强考核评价。将磷石膏建材推广责任纳入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市级人民政府与县级人民政府,省国资委与贵州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相关企业与所在地地方政府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组建磷石膏建材推广专项督查考评小组,定期到各地、各企业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八)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加强磷石膏建材无害化、环保化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建材推广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宣传促进磷石膏建材的普及推广。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微编:代芹涟

“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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