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南州三都县原县委书记梁嘉庚涉嫌受贿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梁嘉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对梁嘉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是省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后,梁嘉庚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梁嘉庚受贿案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并根据梁嘉庚认罪悔罪情况,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嘉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综合本案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了解,由黔东南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南州三都县原县委书记梁嘉庚涉嫌受贿罪一案,于年11月在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黔东南州检察院指控:梁嘉庚在任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及三都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梁嘉庚简历

梁嘉庚,男,布依族,年8月生,贵州长顺人,研究生学历,年8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8月至年3月,历任长顺县代化小学教师,县机要局机要员,县委办公室秘书,县委办副主任、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

年3月至年11月历任贵定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

年11月至年2月任黔南州移民开发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年2月至年7月任贵定县委副书记;

年7月至年4月任独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年4月至年12月任三都县委书记;

年12月12日,中共贵州省委免去梁嘉庚三都县委书记职务。

来源:贵州检察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张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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