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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口帮扶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指南
(黄埔区)
一、申报对象在黄埔区辖区内就业的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
二、申报条件(一)属于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户籍的脱贫人口;
(二)在黄埔区辖区内就业。
三、补贴标准给予元/人·年的单程交通定额补助,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
四、申报材料(一)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请的,提交如下资料:
1.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年申领交通补助审批表》(用人单位)(附件1);
3.《年申领交通补助花名册》(用人单位)(附件2);
4.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仅针对来穗就业未满1个月,未参保的脱贫人口)。
所有材料均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区人社部门核验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在穗社保缴费信息。
(二)脱贫人口个人申请的,提交如下资料:
1.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年申领交通补助审批表》(劳动者)(附件3)。
区人社部门核验劳动者在穗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信息。
用人单位或脱贫人口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不可重复申请。
五、申报时间用人单位或申请人于年12月前向就业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受理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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