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记者从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自7月起,黔南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领取阶段性失业保险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据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在省内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全省统一执行标准为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6个月。领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全省统一执行标准为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最长3个月。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可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不能一次性领取。实际发放时间从申领次月起,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至年6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至年3月。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若需网上申领阶段性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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