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谭诤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年10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黔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谭诤(女)辞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接受王亮海辞去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接受马涛辞去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接受罗运春(布依族)辞去黔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辞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年10月28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免去
谭诤(女)的黔南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景宽的黔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陈明莉(女,苗族)的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高原(布依族)的黔南州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吴应忠的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龙木义的黔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钟荣玉(女)的黔南州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刘国红(苗族)的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决定任命
贺承军为黔南州公安局局长;
杨宁(苗族)为黔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韦文堂(布依族)为黔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健为黔南州水务局局长。
任命
罗朝国(侗族)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金海雁(女)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白林贤(布依族)为黔南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传华(布依族)为黔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洪(毛南族)为黔南州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晓华(苗族)为黔南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岑小明(布依族)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唐海滨为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来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刘思博
编审闵捷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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