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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黔南州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州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分政策

(一)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在黔南州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二、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一)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以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相关信息对比一致的,作为加分依据,予以加分。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或存在异议的,由考生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查。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以考生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的加分申请材料做为审查依据,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加分。

三、有关事宜

1、通过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核实,共有名考生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条件;通过对考生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的加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共有3名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条件,现按招聘程序规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或申请现场加分的,请在年5月18日17:00时前向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申请现场加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申请,需要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的考生须于年5月20日17:00时前到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调配科(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匀都国际B栋5楼)进行现场加分审核,逾期未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场加分原则上须由本人持书面加分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由他人代办加分审核的,要书面说明需要代办的原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代办人需持加分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前述加分审核资料,以及代办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现场加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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