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都匀市人民法院对吉杨等十八人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有期徒刑。此前已有部分涉案人员对一审判决表示认罪。
被告人吉杨系一名牢释人员,出狱后不思悔改,通过金钱和免费吃喝等手段,不断招揽两牢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至其麾下。法院审理查明:从年起,逐步建立形成了以吉杨为组织者、领导者,杨庆、何立华、李锦元、韦榜宣、唐福银为积极参加者,游正宇、高学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查,该组织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清晰,联系紧密,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约定俗成的组织纪律和规约。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恶名远扬,树立了下手凶狠的名声,长期涉足娱乐、休闲行业,以看场子等方式收取保护费,或充当地下执法队插手民间纠纷,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年9月28日,该案公开宣判,以吉杨为首的18名被告人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以及退赔违法所得等。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吉杨、杨庆、何立华、韦榜宣、游正宇、谢卓烨等六人对判决不服,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其余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以吉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及个别组织成员个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吉扬等六名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判。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12月9日,都匀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张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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