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今年以来,黔东南州以加快营造优质营商环境为抓手,为企业纾困解难出实招、办实事,确保政策红利惠及企业。
提高政采预留份额。对于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工程项目为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给中小企业的“蛋糕”越来越大。
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破除政采地域限制。明确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不得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不得排斥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供应商注册地或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加分项。对于确有本地售后服务需求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中标后的服务承诺,切实降低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门槛,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全面取消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取消非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招标方式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中小企业信用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支持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资金支付速度。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时间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鼓励采购单位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完成资金支付,加快资金支付速度,切实为企业减负。
全面推行实施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度。明确凡参加黔东南州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供应商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项目中标(成交)后,再将承诺函所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核验无误,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承诺制的推行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节约专家了评审时间,提高了采购质效。
下一步,黔东南州将继续聚焦服务市场主体,紧紧围绕助企纾困、惠企减负持续发力,切实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全力优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管云
编辑江婷婷
二审张恒新
三审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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