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匀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办公室,各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和省、州关于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州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我州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州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社保需含养老保险)。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我省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我省已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原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具体如下:

1.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不再开展评审。

2.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中、初级)、安全专业、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不再开展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采取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答辩、面试、专业测试、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须组织对申报人进行面试或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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