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5日至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3月18日,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督察意见,并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督察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检验标尺,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细化目标措施、明确督导机制、强化闭环管理,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对督察移交的5起责任追究问题组织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追责问责工作有关规定,共对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厅局级3个、县处级30个、乡科级9个),名责任人员(厅局级15人、县处级60人、乡科级及以下67人)追责问责。其中,责令42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组织调整1人、诫勉55人、责令书面检查18人、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4人,另有2人因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审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毕节市大量生活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

  毕节市安排督促城市污水管网新增、老旧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不细不严,工作推进滞后。毕节市、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党委、政府对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市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县(区)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等职能部门作风不扎实,工作浮于表面,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大方县、七星关区、纳雍县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毕节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玉平,时任七星关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敬斌,时任纳雍县委书记彭华昌,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卢瑶,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如星,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劲,时任大方县水务局局长王永江,时任七星关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亮欢8人诫勉;给予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局长丹彤行政记大过处分(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给予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阮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毕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宗(年1月退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吉焕,时任纳雍县委副书记、县长许晓鹏,时任大方县副县长何逆,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俊,时任七星关区政府党组成员,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永红6人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大方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游劲松批评教育;对时任大方县委书记陈宗俊谈话提醒;对时任纳雍县副县长郭太军组织调整。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5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2名乡科级干部诫勉。同时,责令毕节市委、市政府等10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二、黔南州罗甸县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

  罗甸县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规推动建成八吝大坝,造成鱼类迁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擅自复建处于保护区核心区的上立亭水电站并违规扩容,对鱼类生境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落实禁渔工作不力,监督执法不到位,非法捕捞食用野生河鱼现象猖獗。黔南州发改、水务等部门对罗甸县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力,跟踪问效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罗甸县委书记杨朝伟,时任黔南州发改委(局)主任(局长)郑绍峰,时任罗甸县副县长陈豪,时任罗甸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韦祥荣,时任罗甸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尹仕勇,时任黔南州发改委(局)副主任(副局长)何祖能,黔南州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莫兴海7人诫勉;给予罗甸县县长朱泉,时任罗甸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甸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振山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罗甸县县长杨兴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黔南州副州长、州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进批评教育;对时任黔南州水务局局长高原,罗甸县副县长陈大奎,时任罗甸县林业局局长蒋忠恒,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骏,时任黔南州水产工作站副站长、站长王玥5人责令书面检查。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5名乡科级干部分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同时,责令罗甸县委、县政府等10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三、六盘水市盲目布局焦化项目、“两高”企业违法问题突出的问题

  六盘水市、盘州市工信部门,盘州市政府,盘州市、钟山区、水城区发改部门执行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不到位,谋划备案“两高”项目不深不细,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焦化项目备案总产能远超全省焦化产能规划限额。六盘水市、盘州市、水城区政府,盘州市工信部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履行监督、监管职责不到位,“两高”企业污染扰民问题突出。部分“两高”企业为符合能耗要求随意填报数据,六盘水市、盘州市、水城区工信、统计部门监察、核查不严,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根据相关规定,对六盘水市工信局二级调研员梅建南,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魏嵬,时任六盘水市统计局副局长陈红梅,时任盘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韦斌,时任盘州市(盘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安健,水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黄波6人诫勉;给予时任六盘水市工信局(原市经信委)党委书记、局长吴坚,时任六盘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六盘水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龙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六盘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恒超,六盘水市工信局党委委员蒋剑涛2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六盘水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六盘水市区域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冯坤,时任水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任广向,盘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江,时任钟山区委常委、副区长赵奇4人责令书面检查。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8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同时,责令六盘水市工信局、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六盘水市统计局、盘州市政府等4个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四、贵州一些地方矿产开发严重破坏生态、绿色矿山建设问题突出的问题

  省自然资源厅、贵阳市、修文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年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省市县三级联审工作中,对修文县14个矿山申报层层把关不严,导致1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矿山通过审核并被授牌。修文县委、县政府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重视不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导致矿山企业存在的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省国有扎佐林场、修文县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响鼓坡矿山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开采、违法破坏林地行为查处不全面、不及时、处置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相关规定,对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兵,时任修文县委书记孙华忠,时任修文县副县长左军,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纪红帆4人诫勉;给予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副处长周顺平政务记过;给予时任修文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唐德富党内严重警告;给予时任修文县委副书记、县长管庆良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杜华智,省国有扎佐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龙海平2人责令书面检查。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1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诫勉;因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1人正接受审查调查。同时,责令省自然资源厅、修文县委、县政府等8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黔东南州、黄平县自然资源部门在年审核上报省级绿色矿山名单过程中,审核流于形式,将两个问题矿山顺利通过初审并上报,但未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终审。黄平县委、县政府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搞变通,黄平县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相关责任公司人为拆分,分批次“顶包”占用林地,违法分包矿权,采矿作业无序开展,生态修复不及时、不规范,矿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黄平县麦巴铝土矿和王家寨铝土矿采选未按规定时限关闭退出,县发改局审核把关不严不实,执行负面清单要求打折扣。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黄平县委书记林昌富,时任黄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袁尚凯,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光成3人诫勉;给予时任黄平县副县长李文舜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黄平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黄平县副县长林乾礼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1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2人);对5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诫勉。同时,责令黄平县委、县政府、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等3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五、安顺市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

  安顺市工信部门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产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不足”(含夏云工业园区)问题整改督导不力。平坝区、安顺高新区不作为、慢作为,对加快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改造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堆场建设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工作严重滞后,对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安顺高新区排查整治园区工业企业环评审批情况流于形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平坝分局对园区雨污管网排查不到位,导致有关企业通过雨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及污染物现象普遍,下游水体受到严重污染。平坝区及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投诉重视不够、处置不力,敷衍应付。根据相关规定,对时任平坝区委书记、黎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兼)芦忠于,时任平坝区副区长郭正举,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冉玉和,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玉星,时任安顺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邹德志5人诫勉;给予时任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杨荣泉,时任平坝区副区长、安顺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廷玉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安顺市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陈应武批评教育;对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登平,时任安顺市工信局(原安顺市工信委)党组成员、副局长郦建华2人责令书面检查。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4名乡科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2名乡科级干部诫勉;因涉及其他违纪问题,1人正接受纪律审查。同时,责令平坝区委、区政府、安顺市生态环境局、安顺市工信局等7个党组织、责任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贵州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但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理解不够深刻,对贵州生态安全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存在。对此,贵州省委、省政府坚决查处、严肃追责问责,以实际行动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在贵州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着力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制度体系,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守护好贵州这片宝贵的生态环境,发挥好优良生态环境这一最大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工作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

  年2月20日

来源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

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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