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报请审议、名额分配、自下而上申报推荐、民主择优、逐级审核,现将黔东南州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先进单位(18家)和先进个人(人)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年3月30日至年4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有关情况,如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必须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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