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黔南州农村养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都匀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黔南州财政局主要采取以下四个措施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可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为特困老年人购买服务,购买服务经费按规定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针对低收入老年人。明确“三类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参照特困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执行,经本人获得低保金、优待抚恤金等支付后,剩余部分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由其家庭或法定义务人按30%比例支付,不足部分由县(市)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从上级下拨、县级预算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针对特困老年人医疗保险方面。县级财政部门按上级政策资助特困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
农村养老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将农村养老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城乡基础养老金等各类老年人补贴补助资金。同时州级明确统筹一定比例世行贷款和福彩公益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杨鸿新
编辑王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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