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计划及岗位

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8名(详见文末)。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年10月10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

3.截止年10月10日,在贞丰县担任满一届及以上且在职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4.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5.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届毕业生(含年、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年龄放宽到40周岁(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5.限制贞丰县户籍的职位,指截止年10月10日具有贞丰县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开头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年、年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职位招聘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招聘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2.报名时间:年10月10日—年10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4.考试考务费:元/人。

(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教师职位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证件照5张(贴在报名表上);

5.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贞丰县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上考生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团县委等部门相关印证材料;

6.在贞丰县任满一届及以上且在职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提供任职文件等相关印证材料;

7.报考驻贞丰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须持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随军手续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贞丰县部队的同意报考证明;

8.所有考生须提交《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附件6);

9.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印证材料;

10.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

12.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报名时须签署《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对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条件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贞丰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年贞丰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报名时未填写加分信息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及以上表彰者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贞丰县户籍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黔西南州农村户籍“计生两户”(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不能提供证件的,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或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考试

考试在贞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实施。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分钟。

1.笔试时间:

年11月13日(星期六)下午:15:00—17: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3.笔试科目:

教师职位《教育综合知识》(满分分);

卫生健康职位《医学基础知识》(满分分);

其它职位《综合知识》(满分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

年11月11日-年11月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考生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6.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成绩(含加分)须达到对应科目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分),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若招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事宜及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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