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骆曙光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罗府任〔〕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罗干任〔〕94号,经研究,决定:

骆曙光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

付顺科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祖园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付仁群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朝阳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管理八级)。

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丰邦敏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罗府任〔〕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罗干任〔〕9号、罗干任〔〕51号、罗干任〔〕63号文件,罗甸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主席团第五次全体会议选举了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和会议推选结果,经研究,决定:

丰邦敏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理事长。

张靖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王锦德同志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第七届执行理事会副理事长。

来源:罗甸县人民政府网

编辑:朱金花

统筹:吴邦显

编审:周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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