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黔南州公布相关人事信息,内容如下:
黔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魏明任贵州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喻铭任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华任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超任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匀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茶产业系主任。 张泽宽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不再担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系主任职务。 覃国庆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奇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范大有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山地农业工程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林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正翔任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茂林任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教育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永声任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旅游文化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照林不再担任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李长贵不再担任黔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兴明不再担任贵州惠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源不再担任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史黔匀不再担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主任职务。 毛和业不再担任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处长职务,保留副县长级。
毛全安任黔南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何可刚、龙霜、张勇任黔南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潘鸿广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院长。 陈达智、张运河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杨东任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院(都匀毛尖茶研究院)院长,不再担任贵州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欧平勇任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院(都匀毛尖茶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至年9月),不再担任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州茶叶产业化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伍贵方任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院(都匀毛尖茶研究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涵、吴玮燊任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冉隆贵任黔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熙、曹智辉任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玲任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正县长级)。 黄梅任黔南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家敏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规划财务处处长,不再担任贵州锦绣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贵州南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职务。 华明清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绍权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教学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祥莉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曹芳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光祥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医学影像系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英豪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文仁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田培燕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医学部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光在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南州知识产权局)保留副县长级,不再担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 熊家荣不再担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县长级督学职务。 杨胜文不再担任黔南州检验检测院副院长职务,在黔南州检验检测院保留副县长级。 吴蓉不再担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部主任职务。 莫兴泽不再担任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基础医学部主任职务。 荆鸿辉不再担任都匀二中副校长职务。 许文斌在原黔南州天文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李应明在原黔南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李灵松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山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不再担任贵州福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坤飞在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副县长级,不再担任黔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华军任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不再担任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余沅阳任黔南州综合交通建设促进中心主任,在原黔南州铁路建设办公室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蒙祖伟任黔南州西部开发服务中心(黔南州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良兵任黔南州教育局督学(正县长级,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黔南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艾力薇任黔南州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黄碧勇任贵州黔兴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贵州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不再担任贵州鑫源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杨平任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在原黔南州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局所任职务自然免除。 范顺华任贵州剑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黔南州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莫飞任黔南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黎琨不再担任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东在原黔南州民航事业管理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7月25日,荔波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召开。
任命何彦超、何秀娟为荔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李惠冬为荔波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左丹为荔波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会上,李洪、王正奎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对宪法进行了宣誓。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网、荔波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大炜
编校:许峰
统筹:王琳
签发: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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