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近年来,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形势下,州级财政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健全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年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州级预算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66亿元,全面保障脱贫攻坚有序推进;年州级预算安排乡村振兴相关资金3.75亿元,较上年增长0.09亿元,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稳定、规范、可持续的财力保障,确保财政投入总体稳定。
(二)优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为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州财政局立足职能,规范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一是强化本级预算安排。年州本级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75亿元,其中衔接资金万元,较上年增加90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9亿元,联合有关部门共指导各县(市)共安排项目个,涉及有扶贫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等项目。通过及时拨付资金,积极推动项目开展,全州衔接资金拨付率%、备案率%,已报账资金10.53亿元,报账率70.96%,各项指标均排全省前列。
(三)切实提升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指导和督促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需要,提前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和储备工作,规范涉农资金整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是抓好方案编制。统筹安排整合涉农资金使用,
指导脱贫县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通过发展壮大脱贫县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增收;二是强化资金使用。指导脱贫县正确使用涉农资金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要求,确保涉农整合项目规范,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严格落实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负面清单。年全州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1.08亿元,截止目前整合到位资金19.54亿元,资金到位率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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