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卫健函〔〕56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号)考务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年7月2、3日开展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组织考试考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试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具体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作为省直考点受理在筑有关单位申报人员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有关倾斜政策
(一)年度副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考试、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正高级任职资格评价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三年有效。
省直考点负责受理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及驻黔部队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和组织考试。非在筑的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省直属单位的考生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所在市、自治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享受提前(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免于参加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报评审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认定(简称“基层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和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51号)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报名条件
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中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报名条件
对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凭学历学位证明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规定
1.至年期间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从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取得“Ⅱ类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要求,符合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须具备相应执业准入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5.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临床类别医师通过省级“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允许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并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内容
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级别设置
年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置心血管内科等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考试级别为副高级。
(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
根据黔人社厅通〔〕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及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需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个(新增病媒生物控制技术)专业(详见《贵州省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
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
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仅限于《贵州省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
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考完,考试时间每场次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5月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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