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三区两地”、建设“五个湘西”,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引才工作由中共湘西州委组织部指导,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热爱湘西,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国家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限湘西自治州籍非在职毕业生,特殊岗位最低学历可放宽至学士本科),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学士本科生年龄在3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年1月1日后出生)。但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明的为准。
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规定的从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六)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七)身心健康,符合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年6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普通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湘西自治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四、引进岗位
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年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五、引进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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