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州“八五”普法规划关于“压实各责任单位的普法职责,推行普法责任制单位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评议工作”要求,推动全州国家机关在“八五”普法期间全面落实普法责任,黔南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印发了《黔南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黔南州出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自觉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管理、政务服务全过程,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协调小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大格局。
《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工作在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州、县(市)两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分别具体组织实施。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对象为全州所有国家机关单位,重点是具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镇(乡、街道)。报告及评议内容是各级各部门履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对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法治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的情况等。
《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报告及评议工作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评议、公布结果等步骤环节进行。首先由各部门单位对照《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法办发〔〕20号)和《黔南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并报告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然后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按照每年不低于5%—10%的比例确定集中评议对象,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集中评议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
《实施办法(试行)》强调: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及评议结果由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提交州委依法治州办作为对县(市)和州直部门单位依法治州、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审核:白加龙、韦丹琳
编辑:柳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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