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以下统称《招录简章》)的规定,现将贵州省年公开招录公务员黔南考区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体能测评对象
(一)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狱(所)医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测评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评:
1、面试过程中经确认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2、未参加面试或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一)时间:年6月5日(星期六)上午8:00开始检录,8:30开始测评;下午14:00开始检录,14:30开始测评。
(二)地点:都匀市第三中学体育馆(新校区-都匀市青云湖大道与振华路交叉路口往东方向)。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0米跑;
女子: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米跑。
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在执行过程中,上述3个项目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
注意事项
(一)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都匀市第三中学体育馆正门,经检录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被安排在上午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6月5日上午8:00前到达体能测评场地参加检录;被安排在下午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6月5日下午14:00前到达体能测评场地参加检录,未能按规定参加检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三)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自备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物品。
(四)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五)因考生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特别提示
(一)如遇异常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期开展体能测评工作,则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时间。
(二)请考生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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