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全力为高质量建设“五个新黔南”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内容,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蒙丽华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法治生活报记者:请问法院在推动黔南建设生态之州,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这方面,有哪些工作举措呢?

蒙丽华:一是加紧全面总结近年来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探索的审判经验,强化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建设,深化“1+5”审判工作机制运行,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优化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的全要素一体化保护。

二是依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便捷通道,保障社会组织公益诉权;完善与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支持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鼓励预防性公益诉讼,将生态环境保护阶段提升至事中甚至事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长效机制,整合各种力量,全力保障黔南的绿水青山。

三是加强“天眼”宁静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建设,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依法畅通涉“天眼”保护案件立案渠道,依法妥善化解涉“天眼”项目建设、旅游发展等纠纷,依法严厉打击干扰“天眼”建设、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履行好保护“国之重器”安全运行的司法责任。

黔南日报记者:请问法院在服务保障黔南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的工作措施有哪些?

蒙丽华:一是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化解易地扶贫搬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扶持、东西部协作等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综合运用好多元化解、行政调解、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相关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二是平衡好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具有地域和民族特点的乡村文化产业和品牌司法保护力度,推动盘活黔南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大与检察院工作沟通协调力度,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探索行政诉前协调、传统村落保护令等司法经验,稳妥化解涉乡村旅游开发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是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加强“院庭站点”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巡回审判制度,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优化升级多元解纷“”模式,主动指导“无讼村(居)”创建,多形式广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助力打造全国民族地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黔南样板”。

贵阳晚报+ZAKER贵州区域记者:请问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蒙丽华:一是进一步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探索破产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工作方式,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总结破产费用专项基金工作经验,扩大“无产可破”案件经费保障,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

二是加强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一方面要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用好“拒执罪”,提升执行工作司法权威;另一方面积极建立黔南州的信用修复和异议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三是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以司法建议为手段促进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化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权益平等保护,依法支持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法合规的交易模式,助力中小微企业在后疫情时代纾困。

作者:王果编辑: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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