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黔南州检察机关喜讯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办理“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黔南州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戴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该典型案例选编。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因特殊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虽有危险驾驶的行为,但要从醉酒驾驶的紧迫性,以及是否能期待案件当事人在当时选择更为安全的出行方案,检察机关充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案发时基本情况,嫌疑人一贯表现,积极发挥刑事诉讼的主导作用,坚持少捕慎诉原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醉驾案件入刑以来,检察机关秉承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工作标准,一方面依法坚决遏制醉驾案件多发频发的态势,另一方面规范运用不起诉裁量权,对于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情节轻微的,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在下步工作中,黔南州检察机关将会继续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为平安黔南建设作出贡献。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3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