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参保到位

筑牢防贫网衔接乡村振兴

以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抓手,根据各县(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七普数据、上年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等,科学合理确定集中征缴期目标任务。乡村振兴、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积极做好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12类特殊困难群体新增认定并反馈医保部门标识资助级别。

税务部门及时开通线上线下等缴费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全方位、不间断缴费服务。各县、镇、村及村民小组网格化分配任务,“一对一”上门动员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集中征缴期内,黔南州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8万人,超目标任务人,超全省平均水平0.09个百分点,其中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实现应保尽保,共计资助参保94.95万人1.38亿元。

二、待遇保障到位

减轻就医负担衔接乡村振兴

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重点,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低收入人口实施倾斜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限额;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从3.5万元提高到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特困人员按%比例救助,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突发严重困难户按50%比例救助。

截至年5月,全州特殊困难人群住院9.06万人次,三重保障报销资金3.84亿元,其中:基本医保支付2.65亿元,大病保险支付0.4亿元,医疗救助支付0.79亿元。

三、监测预警到位

重点帮扶救助衔接乡村振兴

根据省级政策要求,以参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监测预警线为载体,按月对特殊困难人群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单子个人自付元以上、累计自付元以上,普通参保居民门诊慢特病和住院个人自付00元以上的人员实行动态监测预警。监测结果反馈乡村振兴部门纳入扶贫系统,并启动核查评估机制,由各县(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入户核查和评估,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救助。

截至年5月,共监测预警人次,其中特殊困难群众人次,普通群众人次,均按月反馈乡村振兴部门组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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