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独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独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委员会原副书记、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刘会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会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会军利用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会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琳

编审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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