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函〔〕2号)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现将年贵州省受地质灾害威胁人以上个隐患点的责任人和监测员予以公示。
公布的信息中留有责任人及监测人员电话,如果群众发现有隐患出现,请第一时间拨打对应电话。
公示名单如下:
贵阳市
遵义市
六盘水市
安顺市
毕节市
铜仁市
黔南州
黔东南州
黔西南州
发现异常情况,一定要记得上报监测员或负责人!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李劼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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