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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补贴、优惠政策、帮扶措施、服务路径......7月21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年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24条举措干货满满,另附省市县三级咨询电话!一起来看看——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元的一次性补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四)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后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提供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基层就业政策

(五)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优惠政策。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学历并签订在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办理途径:事业单位招聘时落实。

(六)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到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的县(市、区)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我省艰苦边远一至三类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办理途径: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

(七)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三、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九)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办理途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州)、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自主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00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鼓励举办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奖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等优秀创业项目,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支持。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项目申请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项目计划书、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证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项目或项目团队负责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3天,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10天)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7天)的,按每人每天元给予培训补贴(含网络创业培训教学平台使用费);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后续一次性跟踪服务费为每人元。

办理途径: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参训学员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十四)项目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项目,可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一条龙”服务。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十五)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对经批准到基层一线领创办企业的事业单位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和社保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期满后需延长的,可延长3年。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四、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十六)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途径:有培训意愿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培训意向,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个人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直补。全省建立统一的证书直补制度。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个人职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办理途径:向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证书直补实施细则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要求制定实施。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据实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对纳入重点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个人先交费参加鉴定,通过后按规定补贴到个人。

办理途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专项能力证书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九)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年,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就业服务

(二十)求职创业补贴。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十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二十二)提供服务便利。积极落实国家“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推动改革完善乡村医生职业资格制度,允许临床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临床实践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尚在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业兽医注册、乡村兽医登记有关政策。鼓励企业为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或提高门槛,促进高校毕业生自由流动。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三)档案托管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途径:在具体工作中落实。

(二十四)就业服务渠道

政策请登录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t.guizhou.gov.cn)以及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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