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报讯(左杨玲)11月15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者吴先生将一面印有“服务快捷人保关爱心系客户雪中送炭”的锦旗送到人保财险黔南州分公司,对人保财险及时赔付无责医疗赔款表示感谢。
据悉,9月18日,一辆由人保财险黔南州分公司承保的三轮摩托车在都匀市青云湖大道红绿灯处,与吴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吴先生受伤送医治疗。事后,经交警部门判定人保财险承保的三轮摩托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吴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治疗期间,人保财险黔南州分公司医院探视吴先生,并在拿到事故认定书后,医院同伤者沟通,向伤者详细解释无责赔付的条款内容,提醒伤者尽快收集相关理赔材料。
收到伤者相关理赔资料后,人保财险黔南州分公司及时给予审核,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元无责医疗赔款支付到吴先生账户中。
“因为自己的不慎驾驶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自己肋骨骨折,花费了3万多的医疗费,家庭本就不富裕,幸亏中国人民保险及时赔付,为我解了燃眉之急,必须为人保服务点赞!”吴先生感叹到。
据了解,无责赔偿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也承担赔偿责任。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国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也规定无责赔偿从强制保险限额中支付。
值班编辑/付萍梓萌
值班主任/王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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