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6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黔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黔南银保监罚决字〔〕7号、8号)显示,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独山农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莫邦辉对贷款违规行为管理不力;龙再鸿参与违规贷款发放的决策。

年6月5日,黔南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决定对莫邦辉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对龙再鸿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龙再鸿时任贵州独山农商行行长、董事。年11月29日,贵州银监局发布关于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显示,核准龙再鸿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惠铁、龙再鸿、杨宏雷、黎新钢、陈昌良、张可新、张康平、詹智勇、孙俊城、文龙斌、王祖愿、李旭东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赵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天眼查显示,贵州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成立于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2.26亿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独山县创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71%;第二大股东为独山县诚信市场营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34%。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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