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帮助他们增加收入、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和梦想的重要途径。8月28日,记者从黔南州“十四五”以来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成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以来,黔南州主要在建立健全农村产业基地带动就业、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框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体系方面不断发力,通过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残疾人就业面,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有效促进残疾人创业增收。在创业就业补贴和扶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置奖励。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可获得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置奖励。其中岗位补贴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比例安置就业奖励按照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安置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其中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不享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二是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补助。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12个月以上且正常运行;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5人以上(含5人)且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残疾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不低于5万元的资金额度予以补助。三是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补助。对持合法执业资格证,安置带动5名(含5名)以上农村残疾人或其残疾人家属就业,保证每名安置带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元的农村经济实体(包括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产业的农村产业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按照分级认定、分级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省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由省残联给予10万元以上资金扶持。年,我会出台了《黔南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建设评估管理工作方案》,认定为州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的,可获5万元以上的资金扶持。四是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安置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等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可申请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机构,按照“机构+人员”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机构”扶持按一次性3万元标准扶持;“人员”扶持根据安置的三类残疾人数,按照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扶持。 五是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根据省残联规定,对残疾人本人或配偶创办并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或农村残疾人家庭创办种养殖基地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户,可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万元以上一次性资金扶持。年,我州对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进行了提标,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可给予0.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另外一个就是残疾大学生创业补贴。在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可在开展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 (市)人社部门申报补贴,补贴标准为 元/人。六是残疾人就业创业贷款贴息。分别为项目贷款贴息和到户贷款贴息。项目贷款贴息的扶持对象为贵州省辖区内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企业和农村经济实体。到户贷款贴息的扶持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内《居住证》的残疾人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并在贵州省内创业的残疾人。对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对象,可根据贷款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年利率5%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实际贷款利率低于贴息标准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同一经济实体或个人等贷款主体原则上只贴息一次、贴息时间为一年;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点、省级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放宽贴息贷款数但累计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王维维编辑毕文君二审卢泰铭三审张发扬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73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