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黔南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有关要求,确保年底前全州各县(市)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而召开的一次全面督查工作会议。会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此次督导检查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培训,重点对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和有关文件政策进行了解读和详细说明。
会议指出,此次督查重点是各县(市)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黔南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会议要求,要强化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重要性的认识,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所需经费,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逐步提高,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统筹其他教师工资待遇,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
会议强调,要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开展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结果和后期整改落实情况,将同时纳入今年即将开展的对12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涉及教师保障方面的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督导组要如实通过督查报告、工作简报等方式通报各县(市)教师收入情况,对整改不力的有关县(市)进行约谈和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责。
会后,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分成3组,分赴12县(市)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来源:黔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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