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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的脚步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小Z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从年起,贵州省将为5万人发放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政策背景

12月29日,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消息,贵州将在全省范围内为5万名有劳动力能力但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帮助他们实现脱贫增收。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思路,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及14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罗甸县及锦屏县、20个极贫乡镇和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年至年间,在全省范围内为5万名有劳动能力但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帮助他们通过从事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获得补贴,实现脱贫增收。

补贴标准及发放范围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截止时间为年12月(含12月)。补贴发放范围: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及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1、持《残疾证》人员

2、女年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人员

3、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4、因照顾老人、儿童或病人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援助补贴贵州各市州指标

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的通知》(黔人社发[]36号)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补贴人员范围,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超对象、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确保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稳步推进。定期对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领取人员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控制指标(单位:个)

贵阳市:

六盘水市:

遵义市:

安顺市:

铜仁市:

黔西南州:

毕节市:00

黔东南州:

黔南州:

贵安新区:10

合计:0

补贴申请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领取人员个人账户。申请材料有:

1、申请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首次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属于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企业、机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领人员工资发放凭证

(5)《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表》

(6)《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申请花名册》

注:定期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且领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提供后三项材料

2、由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

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接到单位(企业、机构)就业扶贫专岗补贴申请材料后,要会同当地扶贫工作站、移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补贴人员是否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核实。根据困难类型,人社部门无法鉴定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申报补贴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无法外出务工情况证明等材料。

单位(企业、机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有新增申领人员的,须按首次申请补贴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如出现领取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人员因离职、重大疾病、死亡等不能再享受补贴的情况,其所在单位(企业、机构)应在情况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及具体情况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应核实情况后及时报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备案并及时停发补贴。

补贴发放管理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指标按照属地管辖或分级管辖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指标的统一调配。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领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备案管理,各县(市、区、特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按人员类别建立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领取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要求通过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实行实名管理、动态更新。

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扶贫、移民部门每季度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核对银行发放记录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发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扶贫、移民部门对下辖各县(市、区、特区)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情况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把补贴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FM94.6贵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贵州台记者周香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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