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四权改革”的纵深推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分配村集体“蛋糕”成为产业振兴的关键所在。黔南州紧扣问题导向,研究出台《关于健全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从厘清股权类型、划定分红比例、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为村集体收益分配提供了“操作指南”。厘清股权类型。按照资本注入、投资合作的方式区分5种股权类型。“成员股”为村集体“三资”按照“一人一股”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在全民持股;“普惠股”将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项目以股量化到村集体;“特定股”对纳入扶贫资产管理以及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其收益的80%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享受;“合作股”为能人、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入股参与集体发展项目,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占比;“发展股”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发展的区域性优势特色产业项目,视所属关系明确股权和收入比例。规范分配比例。明确各地对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性纯收入部分,按不低于20%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按不高于10%提取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剩余部分用于股东分红和村干部奖励,其中成员股按照“一人一股”进行分红,群众分红比例不低于70%;普惠股和特定股按项目规定比例进行群众分红;合作股、发展股由村集体统筹分配,群众分红比例不低于50%。突出激励导向。对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村干部,明确可按当年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性纯收入的10%—30%比例提取奖励资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村常务干部本人报酬总额的3倍;对连续两年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性纯收入增速达%或村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量超50万元的村,参与的村常务干部报酬从次年起可按薪酬体系上浮一级。同时,明确由职业经理人打理或下派干部领办的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性纯收入中一部分可用于保障其绩效报酬,树立鲜明的激励导向。强化日常监督。各地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制定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全链条管理制度;引导有条件的村采取购买会计代理服务等方式配备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暂不具备条件的由乡镇财政所(分局)委派指导和帮助管理财务。规范村级权力事项运行,持续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明确县级每年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1次综合研判,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辖村党组织开展1次巡察,确保村集体经济安全稳定运行。通讯员   刘相翟清娇编辑袁绍阳二审梁晓琳三审张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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