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工作将于年3月1日全面启动,目前全州已经启动“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申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二、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1寸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1寸电子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三、申请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常住地申请条件:1.申请人需按照常住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管理办法规定,办理黔南州常住地居住证;2.申请人需在黔南州常住地购置住房并办理不动产权证3年以上,或申领并居住常住地公共租赁保障住房3年以上;3.申请人应在黔南州常住地有固定收入来源,并在常住地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在常住地享受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网上申请。年3月网站开通后,申请人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登录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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