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民宗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参加会议,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陈再天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的决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的决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通报了省人大民宗委近期相关工作,研究了年自治地方报批法规项目委员会组成人员分工。
李豫贵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徐麟书记、主任在近期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立法计划时对立法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重点,正确处理立法与政府行政措施的关系,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动新时代民族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李豫贵强调,民族立法是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民族立法举对旗、定好向、走对路,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坚持服务大局,自觉把民族立法工作放在工作大局中考虑、谋划、推进。要坚持人民至上,努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件民族立法中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李豫贵指出,民族立法是专门的法律活动,必须合宪合法讲原则。要牢牢守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底线,自觉遵守民族立法权限和程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正确把握“四个关系”,让民族立法更好为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要严格遵守民族立法变通权界限,落实非必要不变通、无特色不变通的要求,切实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民族地区统一贯彻实施。
李豫贵强调,民族立法是系统的民主活动,必须群策群力讲协作。要压实自治地方人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治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选题关、起草关、报审关,不断提高立法选题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要压实省人大民宗委的指导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全省民族立法中的“中枢”和“纽带”作用,不断提升提前介入的有效性、合法性审查的准确性、立法指导的针对性,为自治地方提供更高质量的指导和帮助。要压实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切实加强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族立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杜胜军、罗春红,省人大民宗委委员汤越强、向忠雄、陈明莉、王丽佳、韦德兰、罗应富,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省人大民宗委、省人大农委、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黔东南州人大、黔南州人大、黔西南州人大、沿河自治县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苏莉
编辑:陈兵
编校:吕跃
审核: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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